下沙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论坛(EC通行证)

QQ登录

QQ登录

下沙大学生网QQ群8(千人群)
群号:6490324 ,验证:下沙大学生网。
用手机发布本地信息严禁群发,各种宣传贴请发表在下沙信息版块有问必答,欢迎提问 提升会员等级,助你宣传
新会员必读 大学生的论坛下沙新生必读下沙币获得方法及使用
查看: 4048|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杭州一知名高校80后大一男生杀人案昨日公审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11:21
  • 签到天数: 2393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8-3 12:34: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察官当庭举证

    3 H" u# q% w% a8 i/ k+ v
      被告人当庭陈述 摄影 赵洁
    5 B* w, c" f* x  Z
      2010年初,杭州一所全国知名高校,刚上大一不久的汪某,手拿水果刀,气冲冲跑进女生宿舍,刺进女同学郑某的胸口……
    6 f9 V% f% p6 D4 T  之前,他们还是如胶似漆的恋人。
    , p' g) c$ g# F0 E3 X) U" S  昨天下午,上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1 H4 [* y( c7 ]* g8 L) `  被告人汪某,男,安徽人,1988年出生。
    5 ^! a' v1 c% t0 f0 a1 v( W. T  \  受害人郑某,女,福建人。汪的同班同学。* L% d; V) B8 S5 o
      旁听席第一排,一位中年女人低声啜泣,身旁的男人红着眼睛安慰,他们是被告人汪某的父母。被害人郑某的家人昨天没有到庭旁听。
    ) {# ^8 X1 ^$ K( u) F6 j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2010年春节,被害人郑某向被告汪某提出分手,汪多次希望与其和好,但均遭拒绝,同年3月20日下午,汪与郑在教室相遇,郑再次拒绝汪,汪用裁纸刀自残,随后汪送两人相册给郑,希望挽回感情,郑均未回复,于是被告携带水果刀,赶到被害人宿舍,面谈,一番争执后,被告掏出水果刀,向郑胸部猛刺一刀,在刀断掉后,又拿起宿舍内的椅子向郑头部、胸部、腰部连砸数下,致郑重伤……被告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A# x) A$ T; h! v" `% i& w9 M0 o  听完起诉书的指控,汪某抬头说:“我认罪,但是我本意不是想杀她的……* @3 u" W3 Y. d  E  y
      法官示意他继续陈述。( z5 j3 [  c' |) n: {! m, \
      汪说:“我只是想吓唬吓唬她,在她的身上留下点记号,就像我手臂上的一样。”
    ) w/ ^8 I6 w! ?$ U. {9 g6 H* @+ i  “那你当时为什么捅她?”法官问。( m: k9 ]6 \" O0 G7 f; A
      “我想要回相册,她不肯。”
    - N3 [0 J, Q0 z. D7 u, F" {/ c$ x4 ?  法官停顿一下,问:“你当时有没有看见她流血?你把整个刀子捅进她的身体里,你没有看见她流血?”
    ( v6 }% W$ C& [3 R3 K; G  “我只是看着她的眼睛……”. p; y. s6 v9 X
      法庭进入举证阶段。
    5 ]* }2 d3 h( E, H, X8 J7 R4 i/ h  检察官念了一段被害人在警方的笔录:“你当时有没有与汪(被告人)有一个‘你抛弃我或者我抛弃你要在抛弃的人身上留下一个记号’的约定?被害人(郑某)肯定地说没有。”6 y/ w3 q/ c# k2 V& m8 `5 N
      汪听罢,表示不服:“我有异议。我们是有这样一个约定,但是只有我们两个知道。”: x% P1 R& O5 M& a. D" k; p7 M
      汪的辩护律师说:“考虑到这一证据无法辨别真伪,法庭应不予采信。”
    $ l) j! j, h$ Y3 B) |6 q  检察官理直气壮:“不管是什么约定,这个约定本身就是违法的。”
    % H0 J2 A5 O7 x: N, f. b* t  法庭辩论。3 l" k9 f" C! w9 Q
      检察官直指案件定性:“公安机关最初掌握的是汪某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侦线索,是被告人在投案后自己做明确表述,伤害被害人的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她。”0 F/ X# o  g& a1 |. R9 D
      检察官继续分析:“案发以前,被告曾给被害人发过表示要杀了她的短信,案发时,捅到的正是被害人的胸部。+ Q# O5 w% L9 V( d# r& d/ A/ E
      “而在刀断掉以后,被告又抡起被害人宿舍的椅子,将被害人连砸数下……”
    : P+ M9 ^0 @2 {  汪的律师针锋相对:“被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7 V8 ^7 L. ^% N, o+ |: a/ C' V: N
      律师强调:“汪的本意不是要剥夺郑的生命,而只是想伤害她的身体。事发当晚,他去找被害人的目的只有一个,希望被害人能给一个分手或者反反复复变卦的原因,以及能不能重归旧好的明确答案。
    9 a* {( ]( H8 k0 a( Y  “如果被害人确实太绝情,被告也只是想在她身上留下记号而已……”
    7 H8 u, h4 W: s  检察官反驳:“在本案中,被告的供述有多次反复,是不是说他认为是伤害就是伤害,他认为杀人就是杀人?法律不能这样儿戏。”* e2 y1 Y& N" `; M6 ?
      律师又强调:“他在砸了被害人之后主动停止了犯罪行为,他已经泄愤了。然后就离开了。”
    7 j2 ~, \  [, v8 F- F# b! V  律师恳请法庭,被告案发后主动自首,其父母卖房、借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请求法庭对其从轻量刑。
    1 \8 Q. N1 Z/ `# M! F: c  法官示意汪做最后陈述。4 ~$ y' c# c9 c9 \& R
      “首先我要向被害人以及她的家属表示道歉,向我的老师和同学说声对不起,我给他们丢脸了……”6 Z1 X; ~5 ~: m2 {5 K# g( b: G2 D
      汪被带走,没有回头,他的父母缓缓起身,父亲先走出法庭,母亲用一块白色手帕遮着左脸,低头跟了出去。* f' O7 G0 R4 S7 ~
    2 f- I7 i9 |+ Q
      此案将择期宣判。(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8-4 18:59:08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JB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10-8-6 15:48:34 | 只看该作者
    知名高校?只有浙大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10-8-9 00:22:30 | 只看该作者
    吓人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10-8-15 21:15:46 | 只看该作者
    J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下沙大学生网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