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piggy在2006-3-24 19:42:00的发言: 熊猫,难道你和这个坏人认识?什么叫通缉知道吗?LZ不发照片出来,下次论坛上的GGMM碰到还不是不认识,还不是要上当? & R$ ^' k0 b1 F2 c. I8 U4 S# x
" G; ^) S% k" O* l
这里是警察局? # i9 X+ `' X: `
2 I2 D0 Y, s) V
和照片上的人我不认识...我只是觉得这样不妥....你要是被骗了钱和手机.(不是几块几十快楼主说过了有的上千 数目应该比较大了) 可以先去报警么... ! Z2 g, l6 X I4 L: T9 K& l; X
肖像权被赋予了一种人格意义...在非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肖像产生的这种行为可以视为侵犯肖像权... 7 b( S6 X0 k0 q8 m1 c8 z" `5 ]
所以 还是先报警 |